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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智字第 2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智字第22號
原      告  奇點創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盈 
訴訟代理人  蔡皇其律師
被      告  優妮織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瓊嬅 
訴訟代理人  葉芷廷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3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林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