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訴字第104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摩莎曼拉國際時尚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尚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年9月30日110年度訴字第1042號判決提起上訴,未據上訴人繳納
裁判費。
經查,
本件上訴人
上訴聲明原判決廢棄;被上訴人原審之訴
駁回,是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67,5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25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又上訴人尚未具體敘明上訴理由,併依同法第441條裁定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娟呈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