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訴字第1800號
原 告 李允強
複代理人 賴俊睿律師
被 告 台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
遷讓房屋事件,
本件原告起訴請求
被告將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1樓房屋(下稱
系爭房屋)騰空返還原告,審酌系爭房屋係於民國101年7月27日建築完成,主要建材為鋼筋混凝土造,樓層為15層,面積為107.36平方公尺,而依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建築物價額試算結果,原告於110年2月間起訴時系爭房屋之價額應為新臺幣(下同)330萬6,607元,此有系爭房屋建物謄本、系爭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建築物價額試算表在卷
可稽,是本件
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330萬6,607元,應繳納第一審
裁判費3萬3,769元,原告僅繳納1萬3,672元,應補繳2萬9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2萬97元,逾期未補正,以裁定
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佾瑩
法 官 鄧晴馨
法 官 邱于真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