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訴字第6359號
上 訴 人 互貴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因與被
上訴人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間110年度訴字第6359號給付貨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36萬2,5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臺幣3萬6,69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彥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