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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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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重訴字第 10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費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059號
原      告  日商優必達株式會社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榮昌 
訴訟代理人  王傳芬律師
            李孟穎律師
            劉允正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黃士剛律師
被      告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廖郁晴律師
            李宛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宇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洪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