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重訴字第1067號
上 訴 人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建騰創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2年1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36,803,243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503,89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欣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