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重訴字第93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周子娛樂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詮勢廣告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違約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上訴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4,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