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金字第17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朱日銓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汪懿玥律師
被 告 潤寅實業有限公司
兼
王音之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被 告 林奕如
莊淑芬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黃柏彰律師
被 告 莊雁鈞
施娟娟
陳佳寧
沈珍芙
張家珊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君漢律師
卓素芬律師
被 告 楊文海
李宜珊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靜怡律師
陳建勳律師
被 告 李智剛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謝國清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胡怡嬅律師
被 告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昇
訴訟代理人 陳瑞祥律師
鄭惠宜律師
葉建廷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陳冠瑋律師
被 告 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林諒
訴訟代理人 王仁貴律師
陳守煌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吳語蓁律師
被 告 星榮物流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吳秀菊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1月26日上午11時許,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育琳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