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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100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004號
聲  請  人  張瑛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32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 條定有明文。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之末日為民國110 年6 月12日,因為休息日而順延於同年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施盈如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 000000-0
1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