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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107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077號
聲  請  人  張靖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陳威帆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文芳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07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基隆金寶塔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86
1
500
2
基隆金寶塔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87
1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