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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108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088號
聲  請  人  薛喬葳 
代  理  人  章培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19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嬿舒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088號
編號
發票人
發票日
期日(民國)
票面金額(新臺幣)
本票編號
1
阿曼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9年7月17日
109年8月14日
1,000,000元
TH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