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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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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150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506號
聲  請  人  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龍星 
訴訟代理人  鄭旭峰 
送達代收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0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0月27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蔡汶芯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50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焦佑鈞)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營業部
110年5月17日
3,848,831元
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