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除字第1622號
聲 請 人 許育彰
代 理 人 李惠珠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252號
公示催告。
二、
本件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19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裕涵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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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7-NF-000001~87-NF-000004 | | |
| | 87-NE-000001~87-NE-000004 | | |
| | 87-ND-000001~87-ND-00000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