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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37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71號
聲  請  人  徐趙琪 
法定代理人  徐學義 
            趙文瑜 
代  理  人  楊佳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26日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7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26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范雅涵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附表:
發行公司:功文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種類
股票號碼
股票張數
股票股數
普通股
77-NB-000008~10
3
30
普通股
86-NC000001~4
4
400
普通股
88-NC-0000000~104
2
200
普通股
93-NC-0000000~30
11
1,100
普通股
93-NC-0000000~42
3
300
普通股
93-NC-0000000~483
2
200
合計
25
2,230

發行公司:親職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種類
股票號碼
股票張數
股票股數
普通股
100-ND-0000000~11
6
6,000
普通股
100-NX-0000000
1
183
合計
7
6,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