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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38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81號
聲  請  人  古雲雄即茂泰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5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日屆滿(期間之末日110年2月28日及翌日均為放假日,遞延2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1
中大棉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黃玉麟
華南商業銀行中山分行
109年11月5日
74,107元
QD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