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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61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19號
聲  請  人  台基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錚中 
代  理  人  詹佩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年109度司催字第19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17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瑋桓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江慧君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備註
1
敦航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張雲娟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華山分行
109年10月31日
814,440元
HS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