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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63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35號
聲  請  人  德誼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霖源科技有限公
            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代  理  人  林庭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9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2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1
登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城中分行
109年2月20日
30,000元
C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