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46號
聲 請 人 詹明信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2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944號
公示催告。
二、
本件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30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戴嘉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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