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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92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928號
聲  請  人  商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慶中 
代  理  人  何介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47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16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九庭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鍾尚勳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92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01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趙文嘉)
彰化商業銀行建國分行
110年1月25日
89,957元
FR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