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17071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大話中文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大話中文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請陳明正確之
訴訟標的金額(應與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聲明第一項及第二項相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