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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834 號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834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帝奕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事項 正本及其 法定代理人最新之 戶籍謄本正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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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