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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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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催字第 21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210號
聲  請  人  太子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智先 
代  理  人  李育錚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