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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催字第 47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479號
聲  請  人  昭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禾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報聲請人昭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禾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之印文或簽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