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建字第 15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150號
原      告  煒宸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宏樺 
訴訟代理人  楊志航律師
複  代理人  雅蔀恩‧伊勇律師
被      告  松楙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嘉南 
訴訟代理人  林紹源律師
            李慧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10時20分於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宇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洪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