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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建字第 1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代墊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182號
原      告  世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亦寬 
訴訟代理人  李松霖律師
被      告  賀建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芳 
訴訟代理人  謝文憲 
            陳柏舟律師
被      告  許曼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9日下午4點10分,在本院第29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