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建字第257號
原 告 壯觀帷幕牆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森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曾
聲請對被告發
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00萬元,應繳第一審
裁判費15萬28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5萬23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15萬2300元,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0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蕭清清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