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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法字第 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1年度法字第46號
聲 請 人 陳時中即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之董事
長
上列
聲請
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捐助章程
事件,
聲請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
正,即
駁回
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一、正確之聲請人名稱(應記載「陳時中即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
進發展基金會之董事長」),並蓋用印章。
二、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勿加蓋騎縫章跟財團法人大小
章)。
三、聲請人委任謝依君為
本件
代理人
之
委任狀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陳嬿舒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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