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聲字第306號
聲 請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晶澕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唐君吉
主 文
本院104年度存字第6247號
聲請人所提供面額為新台幣3,400,000元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101年度甲類第9期中央登錄債券,准以面額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110年度甲類第7期債票代之。
理 由
一、
按法院得依供
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准許其變換提存物,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前遵本院104年度司裁全字第17152號
假扣押裁定,曾提供面額新台幣(下同)3,400,000元之101年度甲類第9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票為
擔保金,並以104年度存字第6247號提存事件提存在案。茲以該公債票即將屆期,為此聲請變換提存物等語。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嘉豐
如對本裁定
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