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09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主 文
准
聲請人閱覽本院一一一年度重家繼訴字第一○九號
分割遺產事件卷宗。
理 由
一、
按當事人得向法院
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
繕本、影本或節本。
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
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為前項之聲請者,應經法院裁定許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定有明文。依
家事事件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家事訴訟事件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二、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為本院一一一年度重家繼訴字第一○九號分割遺產事件中
被告李德銍之
債權人,已於該事件為
訴訟參加,聲請人欲瞭解相關訴訟資料,故聲請閱覽相關卷宗等語。
經查,聲請人為被告李德銍之
債權人,有聲請人訴訟參加時提出之
執行命令影本
可稽,聲請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爰依
首揭規定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
如對本裁定
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