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重訴字第1084號
原 告 宏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英特拉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等事件,原告
聲請支付命令到院,經
被告對支付命令聲明
異議,視為原告起訴。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43萬3584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3萬9072元,原告聲請支付命令時僅繳裁判費500元,尚欠13萬8572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子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