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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100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002號
聲  請  人  香港商海天水產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港商大旺水產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志峯 
代理人      李佳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2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16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蔡斐雯
         
附表:本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本票號碼
期日
受款人
001
開德麗企業有限公司(龔麗容)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4月14日
126,000元
PB0000000
未記載
香港商大旺水產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