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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140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402號
聲  請  人  陳婉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7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文芳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40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9-NE-0000000
1
10000
002
台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
1
1000
003
台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
1
1000
004
台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
1
1000
005
台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