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183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832號
聲  請  人  集勝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雅花 
代  理  人  劉秀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9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27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張婕妤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832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集勝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蘇雅花
第一商業銀行萬華分行
111年6月10日
新臺幣
200,372元
L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