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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215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157號
聲 請 人 金文鈺(即徐新民之
繼承
人)
上列
聲請
人聲請
除權判決
(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
聲請人
負擔。
理 由
一、查
上開
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187號
公示催告
。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
,已於民國111年11月9日屆滿,
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
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石珉千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楊婉渝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215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凱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1
1000
002
凱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1
1000
003
凱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1
1000
004
凱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1
1000
005
凱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1
1000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