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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8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85號
聲  請  人  陳方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5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柏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蔡庭復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0
1
1000
2
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0
1
1000
3
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