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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86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864號
聲  請  人  騰邦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振富 
代  理  人  黃子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4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8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陳立俐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發票日
期日
金額
(新臺幣)
利息
付款地
001
日星交通事業有限公司、陳柏誠、黃玉霞、鄭春綢、黃明章
太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或其指定人
91年9月5日
未記載
2,138,400元
自到期日起年息百分之二十計付
臺北市○○○路0段000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