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99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993號
聲  請  人  紘銓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炳堂 
代  理  人  紘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符文明 
複  代理人  張育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1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愛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曉雁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99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紘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E-0000000~92-NE-0000000
28
280000
002
紘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E-0000000~92-NE-0000000
5
50000
003
紘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E-0000000~92-NE-0000000
14
1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