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勞訴字第 1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2年度
勞訴
字第186號
原 告 黃羿捷(原名黃志新)
訴訟
代理人
彭國書
律師
複 代理人 黃韻宇律師
王詩惠律師
被 告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衍義
訴訟代理人
梁穗昌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前經
辯論終結
,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
依法
再開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許在本院民事第27法庭行
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翁偉玲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郭家亘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