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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勞訴字第 36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2年度
勞訴
字第361號
原 告 李俊陞
訴訟
代理人
陳信憲
律師
(法扶律師)
被 告
聯邦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政助
訴訟代理人
魏大千律師
複代理人 吳俊芸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確認
僱傭
關係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民國113年8月23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九庭法 官
曾育祺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祐均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