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勞訴字第 37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370號
原      告  顏婕   
訴訟代理人  李昊沅律師
            王政涵律師
複代理人    林君達律師
被      告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燕清 
訴訟代理人  徐玉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29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簡易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九庭法 官 曾育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