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14425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圖騰門房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圖騰門房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若相對人
法定代理人非本國籍,無須提供其戶籍謄本)。
二、聲請人究為周言叡?抑或抱璞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因聲請人民國112年10月5日
聲請狀所付相對人已支付65萬元之明細,係匯入抱璞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非聲請人周言叡)。若以周言叡為聲請人,請具狀釋明請求原因事實及
法律依據為何?若聲請人為抱璞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亦請具狀更正。另查抱璞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已解散,請陳報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
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若有,請提出
公司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若相對人公司已解散且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並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應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全體董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三、請陳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算?抑或自民國111年5月19日起算?請擇一陳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