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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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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全聲字第 9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撤銷假扣押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全聲字第91號
聲  請  人  公成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年興 


相  對  人  華德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鼎強 
上列當事人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所為之一一一年度司裁全字第二○四○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債務人以111年度司裁全字第2040號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81條第1款,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八庭    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