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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建字第 2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269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恆毅園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雅慧 
訴訟代理人  蘇曉稜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銨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智岳 

訴訟代理人  楊翕翱律師
            林志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鄭汶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