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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建字第 35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355號
原 告 王愷珞
訴訟
代理人
張國松
原 告 蔡美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
律師
吳佳樺律師
被 告
伯特利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建智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
違約金
等事件,業經
辯論終結
,茲查
本案
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
爰
命
再開辯論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家鋐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