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補字第1077號
原 告 福長製鎖有限公司
郭子千律師
被 告 慧丞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被 告 笙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源育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
違約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391萬4777元,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萬449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另原告起訴之
訴之聲明就
被告二人係共同或連帶,應一併補正,
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