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補字第2074號
原 告 雨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台灣恩悌悌數據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561,800元(原告請求被告給付2,818,200元及美金240,000元,美金部分以起訴時匯率32.265折算為7,743,600元,是原告請求金額合計10,561,8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5,01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及
假執行之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若薇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