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訴字第2207號
上 訴 人 博弘雲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207號給付服務使用費等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5萬7718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萬872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補繳第二審裁判費1萬8726元,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