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377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773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王昱翔 
被      告  葛林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秝妤 
兼法定代理 
人          劉候菊芳(即劉秉承之繼承人)

            劉定雄(即劉秉承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怡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