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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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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425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257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林朝偉 
被      告  澤宇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棠欽 

被      告  李柏輝 

            詹凱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2月28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23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廖昱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