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重訴字第115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僑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悅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即原告欣翔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投資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13年9月6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
裁判費。
經查,
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418萬4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萬7,30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及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併依
上開規定命上訴人於上開
期間內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淑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